上海市中心图书馆“一卡通”少儿读者证办证须知
上海市电子学生证已开通上图“一卡通”读者证普通外借功能,电子学生证(持证者未满16周岁)等同于“一卡通”少儿读者证,可直接外借少儿书籍,如需另外办理“一卡通”少儿读者证,规则如下:
一、申领对象
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。
二、使用范围及功能
上海图书馆、各区公共图书馆和各街道(乡镇)图书馆少儿图书普通外借功能。
三、申领方法
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,现场填写《上海市中心图书馆“一卡通”少儿证申请表》,免押金办理。
有效身份证件包括: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社保卡、上海市中小学电子学生证、护照(仅限外籍人士)等。
若委托监护人办理,另需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四、办证地点
宝山区图书馆一楼总咨询台
五、办证时间
周二至周日:9:00~12:00,13:00~16:30;
国家法定假日:9:00~12:00,13:00~15:30。
六、挂失、补证
1.读者证不慎遗失时,应及时至本馆一楼总咨询台或致电56113400进行挂失,也可以登陆“上海图书馆-我的图书馆”进行网上挂失,以避免造成损失。挂失经确认后即时生效。办理挂失手续前发生的各类外借或违规行为由本人承担。
2.读者证遗失补证,须缴纳10元工本费(现金),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,前往初始申领馆点办理。若委托监护人办理,另需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七、退证
1.退办“一卡通”读者证,需在初始申领馆点办理。
2.退证前须还清所借书刊,并缴清逾期费或赔偿费。
3.退证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应读者证;若委托监护人办理,另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八、其他注意事项
1.每位读者只能申领一张读者证,限本人及监护人使用。冒用、借用他人读者证,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权收回。
2.读者的以下行为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,纳入上海市信用信息平台,上海图书馆、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各成员馆有权暂停读者证的使用:
(1)外借逾期超过一年以上的;
(2)外借逾期,虽已归还文献,但未缴清滞纳金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;
(3)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(包括但不限于偷盗、毁损公私财物、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等)。 上海市中心图书馆“一卡通”少儿读者证办上海市中心图书馆“一卡通”少儿读者证办上海市中心图书馆“一卡通”少儿读者证办上海市中心图书馆“一卡通”少儿读者证办